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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詐騙被拘留了多久能出來

金融詐騙辯護 閱讀(4.75K)

根據《刑事訴訟法》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拘留的最長期限為三十七日。涉嫌詐騙罪已被批捕,公安機關偵查兩個月,偵查終結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審查起訴一個月時間,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審判兩個月時間,一月共是五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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