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

抽逃出資罪判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5.33K)

一、最新抽逃出資罪判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抽逃出資罪判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涉及到具體的數額而定,如果數額輕微的並沒有達到立案標準的,可以按照行政事件來進行處罰,可以處罰款,並要求賠償相關損失,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條

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2以上10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抽逃出資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超過法定出資期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虛假出資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並佔其應繳出資數額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並佔其應繳出資數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抽逃出資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並佔其實繳出資數額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股東抽逃出資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並佔其實繳出資數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造成公司、股東、債權人的直接經濟損失累計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四)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資不抵債或者無法正常經營的;

2.公司發起人、股東合謀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

3.兩年內因虛假出資、抽逃出資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

4.利用虛假出資、抽逃出資所得資金進行違法活動的。

在公司內部的經營管理中,如果股東存在抽逃出資、虛假出資或者是出資不實的情況,一般都需要對外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對內承擔補足出資的責任,如果是股東抽逃出資、虛假出資的行為達到了刑事案件的標準時,該股東就會被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