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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的理解與適用的內容有哪些?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6.89K)

對正當防衛可以基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行理解與適用。

正當防衛的理解與適用的內容有哪些?

對於正當防衛的具體適用,《意見》指出,要準確把握正當防衛的起因、時間、物件和意圖等條件。

正當防衛的起因是存在不法侵害。《意見》明確,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權利的行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財產等權利的行為;既包括犯罪行為,也包括違法行為。關於時間條件的判斷標準,《意見》指出,對於不法侵害是否已經開始或者結束,應當立足防衛人在防衛時所處情境,按照社會公眾的一般認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斷,不能苛求防衛人。

“要把防衛人當普通人,不能強人所難。”正當防衛的具體適用,蘊含著價值判斷和事實認定問題,必須結合具體案件情況作出準確認定,堅持一般人的立場作事中判斷。不能對防衛人過於嚴苛,更不能做“事後諸葛亮”。

《意見》明確,正當防衛必須針對不法侵害人進行。對於多人共同實施不法侵害的,既可以針對直接實施不法侵害的人進行防衛,也可以針對在現場共同實施不法侵害的人進行防衛。對於明知侵害人是無刑事責任能力人或者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的,《意見》指出,應當儘量使用其他方式避免或者制止侵害;沒有其他方式可以避免、制止不法侵害,或者不法侵害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可以進行反擊。

正當防衛必須具有正當的防衛意圖。《意見》規定,正當防衛必須是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不法侵害。對於故意以語言、行為等挑動對方侵害自己再予以反擊的防衛挑撥,不應認定為防衛行為。

綜合上面所說的,正當防衛就是對實施不法侵害的行為人,從而採取的制止行為;在適用正當防衛時也一定要符合法律所規定的條件。總的來說,如果被認定為正當防衛,即使讓對方的利益受到損害,那麼也不會承擔起任何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