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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退賠款如何追回?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8.36K)

一、詐騙罪退賠款如何追回?

詐騙罪退賠款如何追回?

對於詐騙案件的贓款一般是由公安機關偵查案件時一併進行追繳的,而在追繳贓款的時候,不能對嫌疑人合法的財產進行追繳,如果是嫌疑人合法財產的,應該及時退還,贓款贓物是屬於被詐騙人員的,就會進行退賠。

1、要想將被詐騙的錢追回來,首先可以報警,向警方提供相應財產證據以及涉嫌詐騙人員的各種資訊。

如果是支付寶轉錢可以去投訴帶上聊天記錄以及轉賬記錄微信也是如此只不過支付寶的追回率比較高。

2、被詐騙的錢不一定能追回來,只能說有被追回來的可能,但概率很低,需要受害人配合以及相關du部門的重視。詐騙案件一般比較難破,調查取證不方便,破案時間會比較長,不利於追回受害人損失。

3、作為受害人,積極主動聯絡警方,提供儘可能多和詳細的助於破案的資訊,有利於儘快抓到罪犯,追回損失。若警方短時間內無進展,也不要太過於著急,耐心等待同時汲取教訓,不要再次上當受騙。

4、待警方破案後如果追繳回了贓款可能性返給受害者,但贓款被揮霍,犯罪人又沒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的,並且他的家屬和其他人也不願意替他退贓,則被騙的錢將不能被追回來。

對一切的違法犯罪所得要進行追繳,所以詐騙案件的贓款是會進行追繳。公安機關對詐騙案件進行立案後,會對案件進行偵查,在偵查的過程中,如對犯罪嫌疑人的住所進行搜查、對犯罪嫌疑人的銀行賬戶進行調查,在偵查過程中發現有詐騙犯罪所得的,會一律進行查封、凍結,不屬於嫌疑個人合法財產的,就會進行收繳,在結合被害人的報案,確定追繳的財物是否屬於被害人,如果是屬於被害人的,就會進行退賠,不屬於被害人的,一律要上繳國庫。

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產所有權。

用欺騙方法騙取公私財物,另有規定的,依照該規定定罪處罰。用欺騙方法騙取財物以外的其他非法利益的,也不成立詐騙罪。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詐騙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詐騙行為最突出的特點是,就是行為人設法使被害人產生認識上的錯覺,以致“自願地”將自己所有或者持有的財物交付給行為人或者放棄自己的所有權,或者免除行為人交還財物的義務。詐騙的方法多種多樣,但概括起來,無非是兩類。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已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能成為本罪的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並且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如果不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如以欺騙的方法騙回他人久借不還的欠款的,不構成本罪。無論所騙財物歸自己揮霍享用,還是轉歸他人所有,或者轉歸集體非法佔有的,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詐騙罪的犯罪行為人在實施詐騙行為之後,如果是數額較大的,此時受害人可以報警處理,公民機關在確定數額確實達到了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時,就會對該行為人以及其犯罪行為立案偵查,但是受害人的財產不一定可以追回,還要看行為人是否已經揮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