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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詐騙立案後如何追回錢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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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詐騙立案後如何追回錢款?

合同詐騙立案後如何追回錢款

合同詐騙立案後等公安機關破案了會依法退回受害人的錢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予以返還。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下稱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解釋)第五條第一款規定,犯罪分子非法佔有、處置被害人財產而使其遭受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

二、合同詐騙罪的量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2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合同詐騙的立案不等於馬上就能追回錢款了,在公安機關還沒有調查清楚了的情況下也不能確定對方是否構成合同詐騙罪,但被騙的錢已經被犯罪嫌疑人揮霍一空的,嫌疑人現在也沒有賠償能力,那造成的損失只能受害人自己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