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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東的刑事責任的承擔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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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東的刑事責任的承擔規定是什麼?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公司犯罪,股東是否構成犯罪與股東是否參與對單位與犯罪相關的事務的管理、決策等活動。若參與,則構成犯罪;若未參與,則不構成犯罪。

股東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資人或叫投資人。股東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也指其他合資經營的工商企業的投資者。從一般意義上說,股東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或向公司出資者。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參照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記錄、董事會會決議、監事會會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條 【單位負刑事責任的範圍】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單位犯罪的處罰原則】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公司犯罪,股東是否構成犯罪與股東是否參與對單位與犯罪相關的事務的管理、決策等活動。若參與,則構成犯罪;若未參與,則不構成犯罪。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未在法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導致公司財產貶值、流失、毀損或者滅失,債權人主張其在造成損失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援。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因怠於履行義務,導致公司主要財產、賬冊、重要檔案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援。

上述情形系實際控制人原因造成,債權人主張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援。

在我國的公司犯罪中,如果是公司的大股東,或者是實際控制人實施了具體的違法犯罪的行為的,此時當然要成為公司犯罪的主體,當一個公司的違法的行為構成犯罪時,此時這個公司就成為犯罪的主體,應當受到相應的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