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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什麼罪被拘留一個月?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22W)
犯什麼罪被拘留一個月?

一、犯什麼罪被拘留一個月?

故意傷害罪,危險駕駛罪都有可能被拘留,“被拘留一個月”,這種情況屬於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的一種強制措施,不是處罰。刑事拘留後,司法機關會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審查,構成犯罪的會逮捕或者變更強制措施。不構成犯罪的,放人。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二、判拘役和拘留的區別有什麼?

拘役與拘留都是短期剝奪自由的方式,但拘役與拘留的不同存在著多方面。

1、性質不同。拘役是刑罰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行政拘留屬於治安行政處罰;民事拘留屬於司法行政性質的處理,是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

2、適用的物件不同。拘役適用於犯罪分子;民事拘留適用於具有《民事訴訟法》第102條規定的六種行為之一,但又不構成犯罪的民事訴訟參與人或其他人。

3、適用的機構不同。拘役和民事拘留均由法院適用,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則由公安機構。

4、適用依據的法律不同。

5、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刑事拘留的期限最多延長至30日;行政拘留的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民事拘留的期限為15日以下。

三、拘留一定要有拘留證嗎?

拘留由公安機關執行。拘留時不出示拘留證,或先行拘留再補辦拘留證,都是違法的。

公安機關辦案人員認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註明有關犯罪嫌疑人的情況和拘留的理由,呈報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查批准,簽發拘留證;檢察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稽核,檢察長決定,再送達公安機關執行。公安機關執行拘留對,應持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簽發的《拘留證》,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證》,並宣佈對其實行拘留。責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證上簽名或蓋章。被拘留人拒絕簽名或蓋章的,應加以註明。執行拘留的人員在必要時,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

認定為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都是有可能被拘留的,拘役和拘留是不一樣的,拘役屬於刑事處罰,需要在個人當中留下案底,而拘留可以是刑事拘留,也可以是行政拘留,還可以是民事拘留,拘役由公安機構的看守所負責執行,由司法機構負責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