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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人聚眾鬥毆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怎麼判?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3.33W)
行為人聚眾鬥毆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怎麼判?

一、行為人聚眾鬥毆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怎麼判?

聚眾鬥毆致人輕傷會處以十至十五日拘留,嚴重會處三年有期徒刑,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對於涉嫌聚眾鬥毆罪的犯罪嫌疑人,其中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聚眾鬥毆罪是指糾集眾人成幫結夥地互相進行毆鬥,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聚眾鬥毆主要是指出於私仇、爭霸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而成夥結幫地毆鬥。"聚眾",一般是指人數眾多,至少不得少於3人。如果打架鬥毆的情節輕微,沒有嚴重後果,則使用《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治安處罰;如果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後果,依據《刑法》規定,以聚眾鬥毆罪處罰。看情節輕重,如果造成輕傷以上,構成故意傷害罪。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聚眾鬥毆和故意傷害的區別是什麼?

聚眾鬥毆和故意傷害二者區別的根本標誌在於犯罪動機。聚眾鬥毆罪中的殺人、傷害行為,雖然與其他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行為一樣,都侵犯了他人身體健康,但是它有一個顯著的特點,即在殺人、傷害行為中,通常表現為為了稱王稱霸,充英雄好漢而惹事生非,與對方爭個高低。

所以,凡是為了爭霸勢力範圍,或者明確表示要打服對方,而行凶傷人的都是聚眾鬥毆中的傷人行為。而其他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中的傷害行為,則往往是對自已或自己一方所認識的人,由於宿仇舊恨而起意傷害對方,它在事先具有明確的傷害物件和傷害故意;如果是臨時起意傷害對方,也往往是因為雙方發生糾紛的原因明顯的在對方一邊,或者在互毆中傷害他人,這種情況往往是雙方都有過錯,責任不易分清。

綜上所述,通常情況下三人以上聚眾鬥毆,造成他人輕傷的情形已經涉嫌構成刑事犯罪,對於犯罪嫌疑人會以聚眾鬥毆罪或者故意傷害罪論處,如果是聚眾鬥毆的主犯或者積極參加分子,可以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較輕沒有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的,處以治安拘留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