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

刑事案件的追訴時效期限是多少?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05W)

刑事案件的追訴時效期限是多少?

在我國,當公民在主動或者被動參與到違法犯罪活動中,且真正涉及到違法行為時,刑事法律規定對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成為刑訴時效,那麼刑事案件的追訴時效期限是多少呢?小面有小編來為大家進行解答。

一、刑訴時效的概念

追訴時效,是指刑事法律規定的,對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予追訴,或者無罪釋放。

二、刑訴時效的具體期限是多少?

根據刑法第89條規定,追訴期限的起算方法有以下幾種:

1、一般情況下追訴期限的起算時間是從犯罪之日起計算,即從犯罪行為完成或停止之日起計算。

2、犯罪行為處於連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就是說,犯罪分子連續實施同一罪名的犯罪(犯罪分子在一定時期,以一個故意連續實施數個獨立的犯罪行為),追訴期限從其最後一個犯罪行為實施完畢時開始計算。

3、犯罪行為處於繼續狀態(犯罪分子實施的同一犯罪行為在一定時間內處於接連不斷的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4、在追訴期限內又犯罪的,前一犯罪的追訴期限從後罪的犯罪行為完成或停止之日起計算。這裡對前罪和後罪是什麼犯罪沒有限定,無論重罪還是輕罪,前後兩罪是否同一罪名,只要再犯新罪,前罪開始計算的追訴期限就中斷,而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

三、不在追究刑訴時效的情況有哪些?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2、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3、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5、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6、第八十九條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

總是所述,刑事案件的追訴時效需視其犯罪結束的具體時間而定。同時也有一定情況下的條件可以不追究刑事案件追訴時效。通過小編的講解,希望大家對刑事案件的追訴時效有全面的理解。同時,小編也希望大家能夠遵紀守法,不要做出違背法律的事情,以免給自己帶來汙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