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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轉治安拘留算是刑事處罰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7.57K)
刑拘轉治安拘留算是刑事處罰嗎?

一、刑拘轉治安拘留算是刑事處罰嗎?

刑拘轉治安拘留不算是刑事處罰,對嫌疑人刑事拘留後,經調查犯罪情節比較輕微,不認定為犯罪的,依據案件的需要,可以給予治安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七條

【非刑罰性處置措施】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

二、刑事拘留最長期限37天如何計算

1、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2、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7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3、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14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3日。對於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綜上所述,一般情況下,刑事訴訟拘留的一般期限最長為14日。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長為37日。

涉嫌刑事犯罪的,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是可以由公安機關在立案偵查過程當中採取刑事拘留的措施,但是刑事拘留是屬於強制性的措施,這與治安拘留是完全不同的,治安拘留是屬於行政方面的處罰措施,因為這是行政處罰當中最為嚴重的一種處罰措施,畢竟這已經限制了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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