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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刑事第一審抗訴如何撤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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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刑事第一審抗訴如何撤訴

一、檢察院刑事第一審抗訴如何撤訴?

檢察院刑事第一審抗訴,需要在訴期限內向法院起訴撤訴請求,抗訴期滿後要求撤回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準許,但是認為原判存在將無罪判為有罪、輕罪重判等情形的,應當不予准許,繼續審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三百八十五條 人民檢察院在抗訴期限內要求撤回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

人民檢察院在抗訴期滿後要求撤回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準許,但是認為原判存在將無罪判為有罪、輕罪重判等情形的,應當不予准許,繼續審理。

上級人民檢察院認為下級人民檢察院抗訴不當,向第二審人民法院要求撤回抗訴的,適用前兩款規定。

二、抗訴和上訴的區別有哪些?

(1)主體不同:上訴是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以及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抗訴是與原審人民法院同級的人民檢察院。

(2)理由不同:對上訴權,無須任何理由;抗訴則需要法定理由。

(3)方式不同:上訴可以以書面或口頭的方式進行;抗訴只能以書面方式通過原審人民法院進行。

(4)後果不同。只有被告人的上訴,二審人民法院進行裁判時,要受到上訴不加刑原則的限制,抗訴則不受此原則的限制。

三、抗訴和再審的區別有哪些?

1、物件不同:二審的抗訴物件是尚未生效的一審裁判,而再審抗訴物件則是已經生效的判決和裁定,其中有的是一審生效的裁判,也有兩審終審的裁判。

2、抗訴機關不同:二審抗訴的機關是原審法院的同級檢察院,再審抗訴的機關是原審法院的上級檢察院或最高檢。

3、接受抗訴機關不同:接受二審抗訴的機關是抗訴檢察院的上一級法院,而接受再審抗訴的機關是抗訴的檢察院的同級法院。

4、提起期限不同:二審抗訴有法定的期限(10天/5天)而法律沒有對再審抗訴的期限作規定,只要人民檢察院發現生效的裁判確有錯誤,不論是在判決、裁定的執行中。還是在執行完畢以後,均可提出抗訴。

5、效力不同:二審抗訴必然導致第一審裁判不發生法律效力,但再審抗訴不會停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

6、抗訴的作用和後果不同:二審程式的抗訴,主要是為了阻止第一審法院的判決生效,避免將人民檢察院認為有錯誤的判決交付執行;審判結果可能改判或發回原審法院重審,也可能維持原判。而再審程式的抗訴,主要是為了實事求是,有錯必糾,將已經交付執行的錯誤裁判糾正過來。

在刑事案件中,抗訴是由檢察院提起的,但是,檢察院提起抗訴後也有要求撤訴的權利,在檢察院提起抗訴後,若上級檢察院認為下級檢察院的抗訴行為是不當的,上級檢察院可以直接向二審人民法院提出撤訴請求。不過,一般檢察院不會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隨意提起抗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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