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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欺詐婚姻屬不屬於無效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7.55K)

一、欺詐婚姻屬不屬於無效

關於欺詐婚姻屬不屬於無效

不屬於。

無效婚姻,又稱違法婚姻,即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指男女兩性的結合因違反了法律規定的結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種婚姻形式。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婚姻無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二、離婚和無效婚姻的區別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按照法定程式和條件將已經存在的合法予以解除的行為;而宣告婚姻無效是指人民法院對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男女雙方結合的違法婚姻,作出判決宣告其婚姻無效的行為。合法婚姻與都是男女兩性的結合,除了事實婚姻以外,都進行了結婚登記,領取了書,但是兩者並非相同,其主要區別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行為的性質不同。離婚所要解除的婚姻是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合法婚姻;而宣告婚姻無效所要解除的是不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違法婚姻。

2、產生的原因不同。離婚的原因的發生於婚姻關係成立之後,且不是因為婚姻本身違法,而是由於“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而宣告婚姻無效的原因是在違反婚姻成立的法定條件,婚姻本身具有違法性。

3、行為的效力和時效不同。離婚應當自該婚姻關係解除之日起生效,且為當事人生前的法律行為;而宣告婚姻無效則表現為該婚姻自始無效,既可以發生在該婚姻關係當事人生存期間,也可以發生在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死亡以後。

4、請求權人不同。離婚只能由婚姻關係的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提出,離婚請求權的行使僅限於婚姻當事人本人行使,其他任何人不能強迫、干涉;而婚姻無效請求權的行使可以由男女雙方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和法律規定的有權機關。

5、處理的程式不同。對於離婚的案件,當事人對於爭議權益的處理具有完全的處分權,因而人民法院可以進行調解解決;對於宣告婚姻無效的案件,當事人的處分權受到國家的干預,人民法院不適用調解,應當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

男女雙方想要登記結婚必須要符合法定的條件才可以辦理結婚登記的手續,否則婚姻就是屬於無效的,不受到法律的保護哦,比如說沒有到法定年齡結婚年齡的婚姻關係是屬於無效的婚姻,但是欺詐結婚並不屬於無效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