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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殺人為什麼判不了死刑?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72W)

一、故意殺人為什麼判不了死刑?

故意殺人為什麼判不了死刑?

故意殺人可以處死刑,只要存在殺人的行為就可以處死刑,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死刑是法學中的重要概念之一,也作為一種刑罰普遍存在於各國刑法體系中。因為生命的寶貴性和不可再生性,死刑成為刑罰體系中最為嚴厲的刑罰方法,故又被稱為極刑。遭受這種剝奪生命的刑罰方法的有關犯人通常都在當地犯了嚴重罪行。儘管這“嚴重罪行”的定義時常有爭議,但在現時保有死刑的國家中,一般來說,“謀殺”必然是犯人被判死刑的其中一個重要理由。

二、《刑法》中有關死刑的規定

第48條: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階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准。

第49條: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審判的時候年滿75週歲以上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50條: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執行死刑;對於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人身危險性等情況,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可見,死刑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即所犯罪刑對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別嚴重和情節特別惡劣的。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故意殺人案件的判決和處理,是需要由司法機關根據掌握的證據,以及相關調查取證的結果來進行處理,必須在達到情節極其惡劣的情況下,才可以適用於死刑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有異議的,可以上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