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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判緩刑後還拘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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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判緩刑後還拘役嗎?

一、人民法院判緩刑後還拘役嗎?

判處緩刑的,不需要執行拘役。拘役是自由刑的一種,而緩刑是與判處實刑相區別的執行方式。拘役也可以被緩刑,但是緩刑不一定是拘役,緩刑可以適用於有期徒刑等。拘役是《刑法》規定的一種量刑方式,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刑罰方法。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不得超過1年。

緩刑,全稱暫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群矯正,如果沒有犯新罪,也沒有發現以前有漏罪,也沒有其他違反緩刑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法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因此,拘役是一種刑罰方式,而緩刑則是刑罰的執行方式,從邏輯上來講,緩刑的力度是比拘役更輕的。

二、拘役的期限不超過多久?

拘役是一種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於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所以,拘役是中國對罪犯予以關押、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三種自由刑中最輕的一種。

拘役是一種刑罰,由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拘役一般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如果要數罪併罰的話,不會超過一年。

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拘役的刑期比較短,是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6個月以上15年以下的則是有期徒刑。因此,拘役和有期徒刑雖然刑期長短不一,叫法不同,但都屬於刑事處罰,因此被拘役也是會留下案底的。

判緩刑後不用判拘役,在數罪併罰的情況下,拘役的時間不能超過12個月;在正常情況下,拘役的時間不能超過6個月,不能少於一個月,拘役的刑期需要從下達判決之日開始計算,犯人在判決執行前被羈押的,可以折抵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