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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倒賣車船票罪既遂法院怎麼量刑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53W)
合夥倒賣車船票罪既遂法院怎麼量刑

一、合夥倒賣車船票罪既遂法院怎麼量刑

1、犯倒賣車票、船票罪的,一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或單處票證價額1-5倍的罰金。

2、如果單位犯本罪的,應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罪的規定處罰。

倒賣車票、船票罪,是指倒賣車票、船票,情節嚴重的行為。合夥倒賣的構成共同犯罪,按照各自犯罪部分量刑,情節不嚴重的,不能以本罪論處。

倒賣車票、船票或者倒賣車票坐席、臥鋪簽字號以及訂購車票、船票憑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票面數額累計五千元以上的;非法獲利累計二千元以上的;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合夥行為應當認定為共同犯罪,根據每個人的具體犯罪行為來量刑。

二、倒賣車票、船票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休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為車票、船票的管理活動。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倒賣車票、船票、情節嚴重的行為。所謂倒賣,是指購買車票、船票後加價賣出或者為了賣出而購買牢票、船票。本罪的本質在於其目的是否通過加價賣出而獲得,至於其目的是否實現則不影響其性質的認定。聽謂車票,是指旅客憑其乘坐各種陸上從事旅客運輸的公共交通工具的有價票證,如火車票、公共汽車票、長途汽車票等。坐席、臥鋪籤宇號及訂購車票憑證亦屬本條所稱車票性質。聽謂船票,則是指憑其乘坐水上從事旅客交通運輸的公共交通工具的有價票證。本罪屬情節犯,倒賣車票、船票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能構成其罪,情節不屬嚴重,即使有倒賣車票、船票的行為,也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倒賣的,因倒賣獲利較大的,倒賣數額巨大的,內外勾結套購車票、船票倒賣的,造成惡劣影響的,抗拒依法進行的查問的,等等。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責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構成,單位也能成為本罪主體。單位犯本罪的,實行雙罰制。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且以營利為目的,此乃本罪在主觀方面的兩大構成要件,缺一不能構成本罪。

認定倒賣車票、船票罪之後,需要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可以判拘役,也可以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倒賣車票、船票罪是以盈利為目的的直接犯罪行為,過失行為和間接故意行為並不構成此罪,不需要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這項罪名屬於情節犯,要由公安機構負責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