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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銷售假藥30多萬怎麼判刑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8.63K)

我國銷售假藥30多萬怎麼判刑

我國銷售假藥30多萬怎麼判刑

生產、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屬於其他嚴重情形。根據《刑法》第141條的相關規定,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賣假藥的立案標準

生產、銷售的假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

1、含有超標準的有毒有害物質的;

2、不含所標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貽誤診治的;

3、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可能造成貽誤診治的;

4、缺乏所標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賣假藥的量刑標準

根據《刑法》第141條的相關規定,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這裡所說的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

各種涉及情形的認定

(一)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情形

1、造成輕傷或者重傷的;

2、造成輕度殘疾或者中度殘疾的;

3、造成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嚴重功能障礙的;

4、其他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情形。

(二)其他嚴重情節

1、造成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

2、生產、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

3、生產、銷售金額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並具有本解釋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

4、根據生產、銷售的時間、數量、假藥種類等,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的。

(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1、致人重度殘疾的;

2、造成三人以上重傷、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3、造成五人以上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4、造成十人以上輕傷的;

5、造成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

6、生產、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的;

7、生產、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並具有本解釋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

8、根據生產、銷售的時間、數量、假藥種類等,應當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的。

生產銷售假藥從重處罰的情形

根據2014年11月18日生效的《關於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生產、銷售假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酌情從重處罰:

1、生產、銷售的假藥以孕產婦、嬰幼兒、兒童或者危重病人為主要使用物件的;

2、生產、銷售的假藥屬於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避孕藥品、血液製品、疫苗的;

3、生產、銷售的假藥屬於注射劑藥品、急救藥品的;

4、醫療機構、醫療機構工作人員生產、銷售假藥的;

5、在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生產、銷售用於應對突發事件的假藥的;

6、兩年內曾因危害藥品安全違法犯罪活動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的;

7、其他應當酌情從重處罰的情形。

生產、銷售假藥是一種極其惡劣的刑事犯罪行為,這種非法的盈利方式給那些心中充滿希望的病人帶來的是無限的痛苦。這種犯罪行為輕則導致藥效失靈,白白浪費患者的錢財;重則導致病人產生不良反應,導致重傷或者死亡等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