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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是怎麼樣的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79W)

罰金刑是刑法針對貪汙犯罪、單位犯罪、輕微刑事犯罪以及其他特定種類犯罪而設定的強制犯罪分子繳納一定數額財產的刑罰方法。執行的財產應當全部上繳國庫。

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是怎麼樣的

根據刑法分則的規定,罰金的適用方式有以下幾種:

1、選處罰金。罰金作為一種與有關主刑並列的刑種,由人民法院根據犯罪的具體情況選擇適用。如刑法典第275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這種情況下的罰金獨立適用,不作為附加刑適用。

2、單處罰金。即對犯罪分子只能判處罰金,不能判處其他刑罰。

3、並處罰金。即在對犯罪分子判處主刑的同時附加適用罰金,並且是必須附加適用。例如,刑法典第328條規定,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4、並處或單處罰金。即罰金既可以附加主刑適用,也可以作為一種與有關主刑並列的刑種供選擇適用。例如,刑法典第140條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5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這裡的罰金既可以附加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適用,也可以與有期徒刑、拘役並列供選擇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