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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醉酒駕駛怎麼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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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醉酒駕駛怎麼判刑?

一般醉酒駕駛怎麼判刑?

醉酒駕駛機動車構成危險駕駛罪,處拘役,並處罰金。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酒駕和醉駕的區別有哪些?

(一)酒精含量要求不同

1、酒駕: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為飲酒駕車。

2、醉駕: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為醉酒駕車。

參考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行政處罰不同

1、酒駕:

(1)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2)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3)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醉駕:

(1)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三)刑事處罰不同

1、酒駕:飲酒後駕駛屬於單純的交通違章行為,因為不涉及構成刑事犯罪,所以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車輛駕駛人員也就不會受到刑事處罰。但如果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醉駕:醉駕行為認定構成危險駕駛罪的,一般處是6個月以下拘役。如果醉酒駕駛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處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但要是醉酒駕駛機動車,同時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6)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綜合上面所說的,醉酒駕駛已經觸犯了我國的交通法律條款,而且也構成了危險駕駛的罪名,只要條件構成必定就需要承擔刑事的責任,一般輕者會按拘役處理,而情節嚴重的,那麼也會被判有期徒刑的,所以,在喝了酒的情況之下千萬不要喝酒,不然就會承擔法律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