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車輛交通>醉駕>

醉酒駕駛一般判刑多久?

醉駕 閱讀(2.32W)

一、醉酒駕駛一般判刑多久?

醉酒駕駛一般判刑多久?

1、醉酒駕駛的行為若是入罪那麼一般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具體量刑情況如下: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醉酒駕駛機動車在什麼情況下加重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條的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6)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二、無證醉駕撞死人是否會判死刑

醉駕又無證駕駛發生交通事故撞死人的,肇事者不會被判處死刑。醉駕又無證駕駛撞死人的,肇事者涉嫌危險駕駛罪和交通肇事罪,要進行二罪並罰。但交通肇事罪一般在三年以下量刑,如果有因逃逸緻人死亡情節的,才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危險駕駛罪的量刑為六個月以下拘役。將危險駕駛罪和交通肇事罪進行二罪並罰後,是不可能被判處死刑的。

法律依據:《刑法》

第六十九條 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後,管制仍須執行。

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併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並非是所有醉駕的駕駛員都會被法院判刑,由於醉駕的行為僅靠電子眼是無法發現的,故此有可能會出現醉駕者不會受到任何處罰的情形。若是醉駕導致了交通事故的發生,此時交通部一般會介入處理此交通事故,這種情況下,是否會被判刑,需要結合交通事故的等級等相關因素之後才能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