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

如何對綁架未遂量刑處罰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23W)

如何對綁架未遂量刑處罰

               最低工資規定">最低工資規定     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標準     崗位工資">崗位工資     病假工資">病假工資     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試用期工資標準">試用期工資標準

綁架也是一種很嚴重的暴力性犯罪,雖然行為人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獲取財物,但往往在實施綁架的過程中,為了壓制被害人的反抗而採取一定的暴力手段,所以也是會給被害人的人身造成損傷的。但綁架的時候也可能出現未遂的情況,那一般怎麼對綁架未遂量刑處罰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吧。

一、如何對綁架未遂量刑處罰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綁架罪】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對於未遂犯的處罰原則問題,應當注意兩個方面:一是以既遂犯的處罰為參照,二是適當從寬處罰,即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綁架未遂是什麼意思

綁架罪的既遂,應以行為人是否將被害人劫持並實際控制為標準。如果由於被害人的反抗或者他人進行及時解救等客觀方面的原因,使得綁架沒有得逞,因而未能實際控制被害人的,則構成綁架罪的未遂。

三、綁架罪的既遂與未遂

實踐中,有的人認為只要綁架行為實施完成,即構成犯罪既遂;也有人認為應當以是否實際取得財物利益或其他非法利益為判斷既遂行為的標準。本文認為,應當以綁架行為是否已實際控制人質,並將其置於自己實際支配之下為標準,如果行為只實施了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並未對人質的人身實際控制,不構成既遂。

只要認定行為人實施了綁架行為的,那麼此時就可以認定其構成綁架罪,因為我國法律中規定綁架罪為行為犯。不過綁架的過程中,也是可能出現未遂的情況,那麼此時情況不同,自然也就不能想處罰既遂犯那麼對綁架未遂進行處理了,具體綁架未遂量刑的內容,上文中已經給出了答案,若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議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