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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有過錯輕傷二級判刑怎麼判處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23W)

對方有過錯輕傷二級判刑怎麼判處

對方有過錯輕傷二級判刑怎麼判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輕傷的,不存在犯罪未遂問題,即行為人主觀上只想造成輕傷結果,而實際上未造成輕傷結果的,不宜以犯罪論處。

已經造成輕傷的,均構成故意傷害罪,按照刑法的規定,其社會影響不大、被害人有過錯或被告人全部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基準刑為拘役刑或管制刑。雙方已經進行了調解,說明被告人賠償了被害人的各種經濟損失,達成了刑事諒解文書,這是從輕情節,這種情況下罪名還是成立的,不是因為已經調解了就沒有故意傷害的情節了,鑑於這種情況,可以取保後審,?可以判拘役並緩刑或管制刑。其中管制是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實行社群矯正。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是指故意致人輕傷的量刑標準。

(一)、故意傷害致人輕傷(傷情接近輕微傷或理解為輕傷二級),社會影響不大、被害人有過錯或被告人全部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基準刑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雖構成輕傷,但傷情接近輕微傷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傷情介於輕度和重度之間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一年;傷情接近重傷(理解為輕傷一級)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故意傷害罪進行處罰時,如能得到對方的諒解或者輕微傷的,人民法院在判決時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判處管制。受害人員應該按照法律規定,收集自身的治療費用和其他費用。要求案件的違法人員進行賠償,拒不賠償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