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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誘賣淫罪量刑具體細分成哪些標準?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8.32K)
引誘賣淫罪量刑具體細分成哪些標準?

一、引誘賣淫罪量刑具體細分成哪些標準?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犯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而情節嚴重的,一般有以下幾種情形:

(一)多次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

(二)引誘、容留、介紹多人賣淫的;

(三)引誘、容留、介紹明知是有嚴重性病的人賣淫的;

(四)容留、介紹不滿十四歲的幼女賣淫的;

(五)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二、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引誘、容留、介紹二人次以上賣淫的;

(二)引誘、容留、介紹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賣淫的;

(三)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的;

(四)其他引誘、容留、介紹賣淫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三、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判緩刑的條件是什麼?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因此引誘賣淫罪的具體量刑是根據情節來確定的,如果只是單純去介紹別人賣淫或者是引誘別人賣淫那麼通常是在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如果是明知道別人有性病,或者是明知道別人是未成年,或者已經有過多次介紹引誘別人賣淫的行為都算是情節嚴重的惡劣行為除了要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外,還需要對當事人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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