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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定不起訴與法定不起訴的差異是什麼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83W)
酌定不起訴與法定不起訴的差異是什麼

一、酌定不起訴與法定不起訴的差異是什麼

適用的情形不一樣,法律概念也不一樣,不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起訴的案件或對自行偵查終結的案件,經審查後,認為案件具有尚未達到起訴的條件,而作出的不將案件移送人民法院進行審判的決定。不起訴的種類分為法定不起訴、酌定不起訴和存疑不起訴三類。

法定不起訴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起訴的案件或者自己偵查終結的案件進行審查後,認為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或依法不應追究刑事責任,從而作出不將犯罪嫌疑人訴至人民法院審判的一種處理決定,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不起訴的三種情況之一。

酌定不起訴,又稱相對不起訴或裁量不起訴,是指符合《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某種情形時,人民檢察院可以斟酌具體案情和犯罪嫌疑人悔罪表現來確定,或者是提起公訴,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或者是放棄追訴,終結訴訟。

二、法定不起訴有案底嗎

法定不起訴沒有案底。案底一般指當事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只有人民法院依法審判,判處有罪的,才會有案底,檢察院不起訴是不會有案底的。

對於不起訴的情況一般由三種:

1、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的;

2、法律規定不起訴的;

3、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

不起訴沒有犯罪記錄。犯罪記錄是當事人有無犯罪的記錄,只有觸犯《刑法》的人才會被記錄。

三、酌定不起訴的情形有什麼

1、犯罪嫌疑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刑法》規定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在外國已經受過刑事處罰的;

2、犯罪嫌疑人又聾又啞,或者是盲人的;

3、犯罪嫌疑人因防衛過當或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並造成不應有危害而犯罪的;

4、為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

5、在犯罪過程中自動終止或自動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

這兩者的差異體現在適用條件,法定情形,法律概念這三個方面,法定不起訴不會留下案底,也不會記錄犯罪行為。涉案情節較輕,社會危害性不大,按照法律規定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作不起訴處理;沒有確鑿的證據證明犯罪行為,不符合刑事案件的起訴條件,需要作不起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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