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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里打架鬥毆怎麼處理?

治安管理 閱讀(2.65W)

一、鄰里打架鬥毆怎麼處理

鄰里打架鬥毆怎麼處理?

鄰居之間打架糾紛,如果造成輕微傷以下的傷害,是治安案件;如果造成輕傷以上的傷害,涉嫌故意傷害罪。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週歲的人或者60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尋釁滋事概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刑法將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表現形式規定為四種:

①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②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③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④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尋釁滋事,這個行為屬於故意的實施的,並且有非常多種狀況,都屬於尋釁滋事,包括一些打架的行為,所以是一個範圍比較廣的罪行,對於行為人依法處刑事處罰,如果在公共場合故意辱罵對方,毆打對方的,導致嚴重後果的,構成該罪。

打架,無論是過錯方還是無過錯方,最終將人打傷的就要依法追究責任,儘管其不是剛動手的一方,但是因為將人打傷,所以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將人達成輕傷以上的就要追究刑事責任了。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