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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物件出軌怎麼處理

家事糾紛 閱讀(1.36W)

一、現役軍人物件出軌怎麼處理?

現役軍人物件出軌怎麼處理

法律上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兩人沒有婚姻關係不是法律上承認的夫妻關係不受法律的保護,對雙方來說也沒有什麼約束力,但是一方出軌雖然達不到追究法律責任的程度,但是在道德層面是應該受到譴責的。

現役軍人配偶出軌行為就屬於重婚,此時可能構成的犯罪就包括了重婚罪與破壞軍婚罪。按照法律中的規定,此時一般是按照破壞軍婚罪來進行處罰的。一般是對行為人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現役軍人配偶出軌行為僅僅認定為同居行為的,那此時就只能以破壞軍婚罪一罪處罰了。上述是現役軍人一方出軌的刑事方面的責任,而在民事方面,此時現役軍人一方是可以提出離婚的,並且在離婚的同時,還可以要求對方作出離婚損害賠償。實際在離婚共同財產的分割上面,其實也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財產給出軌的一方。

破壞軍婚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破壞軍人婚姻關係的故意。就是說行為人必須明知對方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其結婚或者同居。如果是確實不知道,由於現役軍人的配偶隱瞞事實真相以致受騙而與之結婚或同居者,因缺乏破壞軍婚罪構成的主觀要件,不能按破壞軍婚罪處理。但是對他們的非法同居關係或婚姻關係,應依法予以解除。根據《刑法》的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

【破壞軍婚罪】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職權、從屬關係,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離婚時一方出軌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043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第1091條規定: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三、無過錯方損害賠償怎麼提起?

一般訴訟離婚中訴訟請求的提起方式有兩種,一是單獨提起,即在離婚訴訟之外提起獨立的民事訴訟,二是與離婚訴訟同時提起,法院合併審理。而離婚時無過錯方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行使則必須在起訴離婚的同時提起,否則法院不予受理,具體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一)訴訟離婚時無過錯方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行使必須在離婚訴訟中同時提起。

在離婚訴訟中,如果是無過錯方提出離婚,必須同時提起賠償請求,否則將不能獲得法院的支援。

(二)協議離婚的賠償請求權可以在婚後一年內向法院提起。如果當事人協議離婚並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向法院起訴提出賠償請求,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明放棄的,法院將不予支援。

(三)離婚時無過錯方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行使不適用“過錯相抵”原則。如果雙方都有過錯,如各自與他人重婚,或與他人同居,或遺棄家庭成員,則任何一方都不能以對方有過錯為由提出損害賠償。

在處物件期間,一方出軌不會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這種出軌的行為是會遭人反感,也違背了道德的準則是會遭到人們的譴責,同時也影響到兩人之間的感情,所以在談朋友期間還是要約束自己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