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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誹謗罪自訴案件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3.01W)

一、侮辱誹謗罪自訴案件嗎?

侮辱誹謗罪自訴案件嗎?

侮辱罪是自訴案件。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侮辱罪屬於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法律規定的自訴案件的被害人或監護人,為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直接向法院提起的刑事訴訟。故侮辱罪是自訴案件。

侮辱誹謗罪一般情況下屬於自訴案件,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二、遭遇侮辱誹謗如何處理?

人民法院對侮辱、誹謗犯罪,採取告訴才處理的受案方式。婦女受到他人侮辱、誹謗後,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

1、對於侮辱、誹謗行為嚴重的,構成犯罪的,受害婦女應主動到人民法院去起訴,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受害婦女還可以在提起刑事訴訟的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被告人賠償自己因名譽受到損害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2、如果侮辱、誹謗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的,可以要求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理。

3、受害婦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三、侮辱罪和誹謗罪有什麼區別?

1、客觀方面表現不同:

侮辱罪: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誹謗罪: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注意:侮辱罪和誹謗罪針對的物件是特定的個人。

2、犯罪手段是不同的:前者是公然進行的,包括可能使用的暴力;而後者只能以言語、文字方式來進行的。前者不需要有捏造事實的過程,只要有公然侮辱的行為,情節就夠了,而後者必須有捏造他人事實,並公開擴散兩個行為。

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4、主觀方面:行為人是出於故意,並具有貶低、破壞他人人格、名譽的目的。

侮辱誹謗罪是自訴案件,存在侮辱和誹謗的行為,如果情節嚴重構成犯罪,可以向法院起訴,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如果情節較輕不構成犯罪,可以對其進行治安處罰,追究行為人的民事責任,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