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

涉嫌詐騙罪公安立案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26W)
涉嫌詐騙罪公安立案嗎?

一、涉嫌詐騙罪公安立案嗎?

詐騙罪由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受理詐騙案件後,經審查認為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就會立案進行偵查。並將立案結果通知報案人。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構成詐騙罪公安機關應當依法立案。達到詐騙罪標準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立案,詐錢罪的立案標準為數額較大為三千元以上;數額巨大為五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為二十萬元以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民對侵害自身權益的犯罪行為可以向公安機關控告,要求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責任。但是公安機關認為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即不作刑事案件辦理。控告人如認為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的做法不當,可有采取以下救濟方式,向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申請複議;請求人民檢察院予以立案監督;提起自訴。

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

詐騙罪侵犯的物件,僅限於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一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一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於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的,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罪。

2、客觀要件

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在不同的犯罪情節下,對詐騙罪的犯罪分子處罰不同,也就意味著犯罪分子具體的坐牢時間不同。最高的時候是無期徒刑。

符合詐騙罪的認定條件,公安機構是會立案的。詐騙罪屬於刑事犯罪,這項罪名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犯罪,並且以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為目的,在客觀方面有用欺詐手段騙取財物的行為,犯罪的主體是一般的主體,詐騙罪是公訴案件而不是自訴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