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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處有期徒刑由誰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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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處有期徒刑由誰執行?

判處有期徒刑由誰執行?

判處有期徒刑由監獄執行。有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其他勞動改造場所執行。凡有勞動能力的,實行勞動改造。服刑期間,確有真誠悔改或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符合一定條件的,也可以假釋。

二、有期徒刑怎樣減刑?

有期徒刑刑期的從判決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前先行羈押的,其羈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一日。

1、無期徒刑犯在執行期間,如果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後,可以減刑。為使無期徒刑犯的減刑,與死緩犯、有期徒刑長刑犯的減刑相照應,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一般可以減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確有悔改並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2、無期徒刑犯在執行期間重新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自新罪判決確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內不予減刑;對新罪判處無期徒刑的,減刑的起始時間要適當延長。

3、刑法關於無期徒刑犯的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十年的規定,應當自無期徒 刑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4、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且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之日起計算。

三、哪些犯罪分子會被判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可以適用於犯各種罪行的犯罪分子。由於有期徒刑的最低期限到最高期限幅度大,適用面寬,既適用於較重的犯罪,又適用於較輕的犯罪,便於人民法院根據不同的犯罪性質和社會危害程度,依照懲辦與寬大相結合的政策,機動靈活地加以具體運用,最能體現罪刑相適應的原則。

有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罰,表現為將犯罪分子拘押於監獄或執行場所。有期徒刑具有一定期限,並且有期徒刑的期限幅度較大。有期徒刑是在監獄中執行對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

在我們國家如果觸犯了刑事法律,那麼需要受到一定的懲處,這裡的懲罰主要是刑法的執行方式,我們國家刑法執行方式最常見的還是有期徒刑,有期徒刑主要還是在監獄或者是勞動教養所等地點來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