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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判處15年以上有期徒刑由市檢察院批捕?

強制措施 閱讀(2.46W)

可能判處15年以上有期徒刑由市檢察院批捕?

可能判處15年以上有期徒刑由市檢察院批捕?

某法院對被告人取保候審時對其宣判有期徒刑15年,判決生效後決定對其逮捕是合適,公安機關是應該執行。1.法院的決定是完全合法的,法院有決定逮捕權,2.逮捕的執行機關必須是公安機關,對法院的決定也是必須執行的。

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仍然可以取保候審。相信本案中的被告人是在逮捕後才取保候審的。當判決生效後,由公安機關執行有期徒刑15年。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客觀地說,犯罪嫌疑人被羈押後,最應當考慮和最值得花費時間和精力的行為即為代為取保候審。

有期徒刑,刑罰的一種。在一定期限內剝奪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並監禁於一定場所的刑罰。有期徒刑的期限各國規定不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修正案)第六十九條規定: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法院的決定是完全合法的,法院有決定逮捕權,

2.逮捕的執行機關必須是公安機關,對法院的決定也是必須執行的。

3.你說的這種情況比較特別,一般是逮捕後羈押,等案件偵查終結後,由檢察院公訴,法院審判,但是拘留的羈押期限最長是30日,由於證據不足,事實不清,到了時間公安機關只能變更強制措施,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等案情查清楚後,檢察院公訴至法院審判,當庭判處刑罰後,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刑罰,可以決定對其逮捕,送監獄執行。

對於判處1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判決,從法律的層面來看是完全合法的,當法院進行判決下達之後,公安機關也會相對應的進行執行。對於判決的下達,一般都會具備充分的證據以及法條說明,在該過程當中也可能出現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