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自訴案件的律師收費限制是怎樣的?
刑事自訴案件的律師收費沒有法定限制,一般律師收費主要考慮以下因素:
(一)耗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三)辦理法律事務所需律師人數和承辦律師的業務能力;
(四)委託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
(五)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六)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七)辦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二、哪些案件的律師費適用政府指導價?
(一)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三)代理國家賠償案件;
(四)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五)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三、刑事自訴案件的範圍有哪些?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四、律師可以從事哪些業務?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託,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託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託,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託,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七)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
在我國,律師收費整體程度上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兩種,但是,適用政府指導價的案件是少部分的,並不是所有自訴案件的收費標準都由政府統一規定,即使適用政府指導價,政府規定的指導價也有一定的範圍,而不是強行限制律師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