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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持航空器罪處罰標準是怎麼樣的?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51W)
劫持航空器罪處罰標準是怎麼樣的?

一、最新劫持航空器罪處罰標準是怎麼樣的?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嚴重破壞的,處死刑。

對於劫持航空器的犯罪分子,《刑法》設定了2個量刑檔次,即分別情節一般和情節特別嚴重不同情況予以分別處罰:其一,情節一般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其二,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嚴重破壞或者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條的規定,劫持航空器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為。

二、劫持航空器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既危害了旅客人身、財產以及航空器的安全,也破壞了正常的航空運輸秩序,但主要是前者。

本罪侵犯的物件必須是使用中的航空器。所謂在飛行中是指航空器在裝載結束,機艙外部各門均已關閉時起,直到開啟任一機門以便解除安裝時為止的任何時間;而如果飛機是強迫降落的,則在主管當局接管該航空器及其所載人員和財產以前。不僅包括在飛行中,而且包括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內所犯罪行。

而所謂使用中是指從地面人員或機組對某一特定飛行器開始進行飛行前準備起,直到降落後24小時止。因此,我們不能狹義地把本罪的侵犯物件理解為飛行中的航空器。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為。首先,犯罪物件是航空器。非民用航空器(即國家航空器)即使被劫持的,按照國際公約規定,屬於國內犯罪,不應構成作為國際犯罪的劫持航空器罪,可作其他犯罪處理。對於劫持非民用航空器,即使作為國內犯罪,應按照規定定罪處刑。

其次,必須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既可以由中國人構成,也可以由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構成。例如,外國人劫持飛機進入中國境內,也構成劫持航空器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犯罪,但對犯罪目的沒有要求,行為人劫持航空器,不論出於何種目的,都不影響本罪的成立。這一點是有關國際公約確認併為包括我國在內的所有締約國承諾的。因此,對於那些以政治避難為名而劫持飛機的,亦應依法追訴。

劫持航空器是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違反行為,一般只要是實施了該劫持行為,行為人就會被認定為犯罪,因為航空器涉及到我國的國家安全,所以該罪的處罰力度也是很大的,甚至可以判處犯罪行為人死刑,有期徒刑的起刑點也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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