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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輕傷二級一般會怎麼判?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06W)
故意傷害輕傷二級一般會怎麼判?

一、故意傷害輕傷二級一般會怎麼判?

一般是對行為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犯罪分子認罪態度好,積極賠償,與受害人雙方和解並取得諒解書,法院可以判處緩刑。構成故意傷害罪的,要求此時造成的損害程度至少是輕傷,而要是造成的是重傷或者死亡結果,意味著之後對行為人作出的處罰是更為嚴格的,甚至有可能依法判處其死刑。

二、區分輕傷害和輕微傷害的主要依據的原則是什麼?

1、凡是損傷伴有輕度器官功能障礙,受傷當時或治療過程中對生命均無危險,或治療後只使勞動能力有輕度下降的,都屬於輕傷;

2、凡是損傷僅僅引起機體暫時和輕微的反應,基本不影響器官功能,一般均能自行修復的,就屬於輕微傷害(表皮擦傷、剝脫、小範圍的皮下血腫以及一些極輕微的骨折等)。

輕傷害與輕微傷害區別的主要標誌之一,就是看其能否自行修復。一般說來,輕微傷害不需要專門的手術治療,人體通過自身的代謝功能便能使其復原,或者僅採取簡單的醫療手段和護理就能使傷勢很快痊癒。而輕傷害在通常情況下都必須進行專門的治療,有時還需要特殊護理。否則傷勢就有可能惡化、感染或引起其他嚴重的併發症和後遺症。

三、故意傷害罪的訴訟方式是什麼?

1、公訴

刑事訴訟中的公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審查的案件,以及對於自行偵查終結的案件,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已涉嫌構成犯罪,依法應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從而提請人民法院進行審判的訴訟活動。這是法律賦予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行使的一項訴訟權利,通常稱為“公權”。對於故意傷害造成重傷以上的案件應當公訴。

2、自訴

自訴是公訴的對稱,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通常這類案件被稱為輕傷案。

故意傷害是一種性質非常惡劣的違法犯罪的行為這種行為不僅對我國的良好社會秩序有負面的影響,對他人的生命安全也會造成不可挽回的威脅。涉案情節的嚴重程度不同,造成後果的惡劣程度不同,對犯罪嫌疑人做出的處罰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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