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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主犯與從犯量刑一樣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79W)

一、尋釁滋事罪主犯與從犯量刑一樣嗎?

尋釁滋事罪主犯與從犯量刑一樣嗎?

是不一樣的,尋釁滋事罪的主犯和從犯在判刑上是有區別的,主犯要承擔尋釁滋事全部的犯罪,而從犯可以從輕、減輕處罰。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尋釁滋事行為,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尋釁滋事案件的危害性主要體現在危害後果、次數、場所、社會影響、作案物件等方面,量刑時可以根據危害後果、次數、場所、社會影響、作案物件等情節在相應的法定刑幅度內確定基準刑。

尋釁滋事罪中主犯的量刑:一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糾集他人多次實施相關違法行為,一般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從犯的量刑:一般會在主犯的基礎上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二、尋釁滋事罪最快多久結案?

法院審理尋釁滋事案件一般會在受理後二個月以結案。

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法律上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三、如何認定尋釁滋事罪?

(一)行為的方式和手段。行為的方式和手段對危害結果的大小具有決定性作用,對社會心理的傷害程度也有很大影響。因此在認定情節是否嚴重時,應該考察行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脅等手段,是否採用了公開或者組織的方式等。

(二)行為的直接危害結果和間接不良後果。直接危害結果是行為直接對社會造成損害。間接不良後果是指行為對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或間接引起的損害。行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殺,是否引起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是否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等,是認定情節嚴重與否的重要因素。

(三)行為的時間和地點。同一行為在不同的時間、不同的地點實施,所造成的社會影響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場所的滋事活動當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四)行為人的一貫表現。行為人的一貫表現表明了行為人主觀惡性的大小,決定著行為人接受改造的難易程度。是否多次尋釁滋事、屢教不改,也是認定情節嚴重與否的一個重要方面。

尋釁滋事罪主犯與從犯量刑不一樣,對於一般的尋釁滋事案件來說,會在兩個月內結案,如果遇到特殊情況,可以適當的延期,但是不能超過三個月。尋釁滋事的案件可以按照治安案件處理,也可以按照刑事案件處理,具體的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