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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不作為能定什麼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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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規定不作為能定什麼罪名?

法律規定不作為能定什麼罪名?

不作為犯罪。

不作為,是指行為人消極地不去實施自己有義務實施且能夠實施的行為。不作為是人的消極行為,但不是所有的消極行為都屬於《刑法》上的不作為。由“不作為”的定義可知,不作為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行為人負有實施某種積極行為的義務。這是不作為犯罪成立的前提條件。這裡的“義務”主要有以下四個來源:

(1)法律明文規定的義務。(這裡的“法律”包括狹義的法律以及法令、法規等)

(2)職務或業務上要求履行的義務。這類義務以行為人具有某種身份或從事某種業務並正在執行為前提。

(3)法律行為引起的義務。

(4)先行行為引起的義務。即當先行行為危及他人權益時,行為人有義務採取措施防止、排除和避免危險發生。

2、行為人能履行特定義務而未履行。“能履行義務”不僅意味著行為人具有防止結果發生的積極行為的可能性,而且意味著具有防止結果發生的可能性。即行為人能採取措施,並且此措施可能防止結果發生。

3、由於行為人未履行特定義務而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的危害結果。這是不作為行為達到犯罪程度的客觀標誌。換句話說,就是行為人履行作為義務可以避免結果發生時,不作為才可能成立犯罪。

二、不作為犯罪型別有哪些?

不作為犯罪型別有:純正不作為犯、不純正不作為犯、混合不作為犯。

1、純正不作為犯

純正不作為犯是指由刑法明文規定的只能由不作為構成的犯罪,它是以不履行特定義務為構成要件的犯罪。也就是說,在我國現行刑法中,行為人的行為但凡符合法律明文規定的不作為犯罪的構成要件,都可根據法律的規定定罪量刑,因此,純正不作為犯罪的成立必須以構成要件齊備為前提。例如,遺棄罪,拒不救援友鄰部隊罪等。所謂“純正”指的是該類犯罪只能由不作為行為構成,而不能由作為行為構成。同時,在純正不作為犯罪的犯罪構成中,對法定義務的違反,是該類犯罪成立的前提,也是該類犯罪構成純正不作為犯罪的構成要件中的重要內容。

2、不純正不作為犯

所謂不純正不作為犯,是指行為人以不作為的形式實施的通常以作為形式實施的犯罪,例如以不作為形式實施的交通肇事後逃逸甚至放任更嚴重危害後果發生的間接故意殺人案件等。

3、混合不作為犯

對具體犯罪的不作為模式,除了把不作為犯分為純正不作為犯和不純正不作為犯之外,還提出了另外一種不作為犯,即混合不作為犯。所謂混合不作為犯的表述為“混合不作為犯是指既有作為又有不作為共同構成的犯罪形態”,“混合不作為犯的特點在於作為與不作為必須同時存在才能構成犯罪,如果只有作為或者只有不作為,則不能成立該犯罪”,抗稅罪和走私罪便同時包含作為和不作為兩種行為。

不是所有的犯罪都是需要實施了犯罪的行為才可被認定為犯罪,不作為犯罪就是以不作為的形式來實施犯罪,不作為犯罪型別一般有三種,分別是純正不作為犯罪、不純正不作為犯罪和混合不作為犯罪等,根據犯罪情節嚴重程度來確定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