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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大多數緩刑的條件是什麼?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7.57K)

一、交通肇事罪大多數緩刑的條件是什麼?

交通肇事罪大多數緩刑的條件是什麼?

1、涉嫌交通肇事罪,一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積極賠償,取得受害人的諒解書,可以判緩刑。

2、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1)犯罪情節較輕;

(2)有悔罪表現;

(3)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4)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二、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1、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2、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追究。應當注意,對於交通肇事案件是否決定立案,一是要分清事故責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上述司法解釋的具體標準。如果行為人只有違章行為,並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則不以犯罪論處,不予立案。

綜上所述,交通肇事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會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法院在最終判刑的時候,對於是否採用緩刑有嚴格的適用條件。當事人認罪態度好,過錯程度較輕,沒有逃逸等行為的,可以酌情判處緩刑。等緩刑執行結束後,法院不再對當事人執行實際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