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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墜砸死人刑事責任由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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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墜砸死人刑事責任由誰承擔?

高墜砸死人刑事責任由誰承擔?

1、高墜砸死人刑事責任由具體的侵權人承擔,過失導致物品從高空墜落,致人死亡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依照過失致人死亡罪處罰。

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從高空墜落物品,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定罪處罰。

2、高空墜物案件首先需要依法確定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所有權人,對於此類可能加害人無法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則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刑事責任。

可能加害人可以提出證據證明自己於侵權行為發生時根本不可能在建築物內或傷人物品不可能歸屬自己從而在時間上或客觀方面免責。

二、高空墜物屬於無過錯責任原則?

1、高空墜物致人損害案件的歸責原則應當是無過錯原則。在高空墜物致人損害案件中,“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並不是對當事人主觀上是否存在過錯的推定,而是對於高空墜物的侵權行為本身和損害事實之間因果關係的推定,不能把因果關係與當事人的主觀方面混同起來。

2、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基於法律的特別規定,加害人對其行為造成的損害沒有過錯也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在高空墜物案件中採用無過錯原則有利於保護受害者的權益,促進案件的順利開展。雖然會牽涉到無辜的業主參與到訴訟中去,但是通過其他業主的行為能夠更好更快地推動案件的進展,有助於及時發現加害人。

其他業主也並不是直接對受害人進行賠償,而是在不能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時候才承擔補償責任。這些可能的責任人可以通過積極地尋找線索發現加害人,或者用證據證明自己當時不在現場或墜落物與自身無關而免予承擔責任。

花瓶等的物體若是從高空墜落,那麼有可能會他人重傷、甚至是死亡,而一旦重傷或者是死亡時間發生,那麼特定的公民,就有可能會被按照故意傷人罪、或者是故意致人重傷罪等的罪名,被法院判處刑事處罰。在確定侵權者之後,受害者也可以提出獲得民事賠償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