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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詐騙罪十萬元怎麼判刑?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4.72K)

一、網路詐騙罪十萬元怎麼判刑?

網路詐騙罪十萬元怎麼判刑?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達到10萬的,屬於詐騙罪數額巨大的情形,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網路詐騙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1)電信網路詐騙數額3000元以上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每增加2000元,可以增加一個月至兩個月刑期;

(2)電信網路詐騙數額達到3萬元的,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3)電信網路詐騙數額達到50萬,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每增加50000元,可以增加一年至一年六個月刑期。

(4)查不到數額的。 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① 傳送詐騙資訊五千條以上的,或者撥打詐騙電話五百人次以上的;

② 在網際網路上釋出詐騙資訊,頁面瀏覽量累計五千次以上的。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故意隱匿、毀滅證據等原因,致撥打電話次數、傳送資訊條數的證據難以收集的,可以根據經查證屬實的日撥打人次數、日傳送資訊條數,結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犯罪的時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等相關證據,綜合予以認定。

無論犯罪行為人採取的是網路詐騙、電信詐騙還是現實詐騙的行為,只要是行為人帶著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對受害人實施了詐騙行為,在詐騙罪的涉案金額達到了法定的立案金額時,就可以認定為該行為人為犯罪,人民法院需要結合案件的情況確定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