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拘留文書有時間限制嗎?
沒有時間限制,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第150條規定:公安機關作出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將處罰情況和執行場所通知被處罰人家屬。
(一)對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拘留所執行。
(二)受到罰款處罰的人應當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交納罰款。
(三)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並提出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處罰暫緩執行。
(四)擔保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與本案無牽連;
2、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依據;
4、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二、行政拘留怎麼執行
(一)對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拘留所執行。
(二)受到罰款處罰的人應當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交納罰款。
(三)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並提出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處罰暫緩執行。
(四)擔保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與本案無牽連;
2、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依據;
4、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如果需要對行為人進行行政拘留,那麼在拘留以後,執行的公安機關就應該及時的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並且還需要出具行政拘留通知書。我們需要知道的是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行政處罰,畢竟它限制了人身自由,所以不要輕易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