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時候,在對犯罪分子進行量刑處罰的同時,法官會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宣告緩刑的決定。然而想要在判刑的時候同時宣告緩刑的,就必須要符合緩刑的條件規定。那麼被處拘役的是否適用緩刑呢?請閱讀下文進行了解。
一、拘役可緩刑的法定情形
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將刑法第七十二條修改為: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將刑法第七十四條修改為:“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條,醉駕處刑並未排除在適用緩刑之外。
所以,符合上述條件,包括醉駕在內,可以或應當宣告緩刑。
二、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適用一般緩刑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是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法院認為不關押也不致於再危害社會;三是罪犯不屬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對於符合適用緩刑條件的犯罪分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懷孕的婦女;已滿七十五週歲的老年人,刑法明確規定必須適用緩刑,這體現了以人為本和人道主義精神。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三、怎麼爭取緩刑
1、適用緩刑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適用緩刑必須是確有悔改表現,不關押也不致再危害社會的犯罪分子。
3、累犯不能適用緩刑。
4、上法院爭取緩刑。
5、緩刑不需交保證,但要交罰金。
單從被判處拘役這一個條件來看,其實拘役是有可能適用緩刑的,但必須還要滿足其他的條件才可以,並且犯罪分子還不能是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本站小編為您介紹本篇文章,希望能為您提供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