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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犯罪要沒收違法所得?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9.62K)
哪些犯罪要沒收違法所得?

一、哪些犯罪要沒收違法所得

以佔有型、挪用型貪汙等犯罪為主,賄賂類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洗錢罪及其上游犯罪,兩類新型特殊詐騙犯罪都是要沒收違法所得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全國範圍內有較大影響等情形;

且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貪汙賄賂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毒品犯罪/拐賣婦女兒童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案件。

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二、行政處罰的沒收程式怎麼走

行政處罰沒收的財物處理方式,要根據財物的不同性質,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公安機關對收繳和追繳的財物,經原決定機關負責人批准,按照下列規定分別處理:

(一)屬於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合法財物,應當及時返還;

(二)沒有被侵害人的,登記造冊,按照規定上繳國庫或者依法變賣或者拍賣後,將所得款項上繳國庫;

(三)違禁品、沒有價值的物品,或者價值輕微,無法變賣或者拍賣的物品,統一登記造冊後予以銷燬;

(四)對無法變賣或者拍賣的危險物品,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主管部門組織銷燬或者交有關廠家回收。

對應當退還原主的財物,通知原主在六個月內來領取;原主不明確的,應當採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認領。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後六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按無主財物處理,登記後上繳國庫,或者依法變賣或者拍賣後,將所得款項上繳國庫。遇有特殊情況的,可酌情延期處理,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所以在一些犯罪中需要對當事人的違法所得進行沒收,但是這些沒收的違法所得通常針對的都是一些和經濟有牽扯的案件,比如說非法佔用公司的財產或者是非法挪用公司的資金,包括賄賂這些情況都是會把當事人的違法所得進行沒收,有被害人財產的會進行退還,其他的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