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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違法所得怎樣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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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違法所得,是有權機關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把有違法行為的人取得的一些違法的財物,用國家法律的一些強制的措施來剝奪這些違法的財物的所有權,是一種強制性的處罰方式。我們知道法律是不會保護違法取得的財產,相關的行政機關還會依法強制沒收這些違法得到的財產。

沒收違法所得怎樣認定

一、沒收違法所得相關的規定

1、沒收違法所得就是指行政機關用國家法律法規強制的一些措施將違法行為人所得的違法財物的所有權進行強制性的剝奪,是一種強制性的處罰方式。

2、違法所得是按照哪個管理,那個負責的處理原則來辦理的。違法所得一般是通過兩種方式來產生的,一種是行政處罰法規定的沒收違法所得,這個是行政處罰的的一種,就是對行政違法行為人進行一次法定的制裁;還有一種是刑事上的途徑,就是司法機關認定一種違法所得。但是這兩種方式不是獨立的,在一定情況下可以相互轉化:

行政處罰法中有相關規定:違法行為如果構成了犯罪,行政機關就需要把案件移送給司法機關,還需要依法追究違法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刑事訴訟法也相關規定:人民檢察院需要對被不起訴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是行政處分,有時候還需要沒收違法行為人違法所得的財物,此外,人民檢察院還應當提出檢察的意見,然後再移送給有關的主管機關,有關主管機關處理以後再將處理的結果通知到人民檢察院。

3、關於沒收違法所得金額有相關的計算規定。首先我們必須先弄清違法所得和相關概念的一些不同,把兩者區分開來,避免不必要的計算錯誤;然後,我們還要查證違法財物是不是屬實,調查取證要做到全面和準確。在計算違法所得的時候,要依據事實,不要主觀的猜想。調查取證的過程中要做到全面調查和客觀公正。也就是要全範圍的收集資料,一方面要認真的聽取當事人的意見,並且要以事實的真相為依據,不要加入個人的情感,此外,務必要排除外界因素的干擾。對於其他收集到證據,比如是物證、證人證言、視聽資料以及當事人陳述等等,一定要再三的查證和核實。當然,在實際的工作中還要特別注意儲存好原始的檢查筆記和詢問筆錄。

二、違法所得的相關認定

1、違法所得的手段是違法的。行為人的合法所得和違法所得最大的區別就是,違法所得的手段是違法的,是不被法律保護和承認的。就是由於違法所得的渠道是不被法律承認和保護,所以,即使是行為人在事實上擁有了財物,因為不能得到法律上的承認,所有權也是不能獲得的。這就為違法所得進行追繳或退賠奠定了法律基礎。

2、違法所得是有經濟價值的。因為這些財物具有經濟上的價值,所以行為人想要通過各種違法手段來獲取這些財物。比如金錢、有價證券,還有文物和房屋等。他們都是有經濟價值的,也正因他們具有經濟價值,執法部門才可以來作出衡量。

3、違法所得是多重和複雜的。違法所得不僅包括了行為人通過犯罪手段得到的財物,還包括了特定機關處理的行為人違法所得的一些財物。司法實踐中的違法所得一般不是單獨的,贓款、贓物、供犯罪使用的財物以及一些違禁的用品等常常和違法所得的財物混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