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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必須住在自己家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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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緩刑必須住在自己家麼?

緩刑必須住在自己家麼?

緩刑不是必須要住在自己家裡的,也沒有這種要求。緩刑期間,只能在規定的範圍內活動。緩刑期間,可以就學、就業不受限制,但是不能超過你的活動範圍。確需超範圍就學、就業的須向你現在的司法所、司法局提交申請,並由司法局向你即將去的地區司法局發函協助進行社群矯正工作,明確答覆同意協助管理的,才可以到地方去就業、就學,併到當地的司法局報到,接受社群矯正工作。

二、緩刑去外地如何申請?

首先要去司法局申請,還有法院,司法局會與戶籍地司法局,法院溝通,辦理移交。根據刑法:緩刑犯應遵守的規定有: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五條

【緩刑犯應遵守的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二、矯正人員離開居住地的規定有哪些內容?

根據《社群矯正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十三條 社群矯正人員未經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旗)。社群矯正人員因就醫、家庭重大變故等原因,確需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旗),在七日以內的,應當報經司法所批准;超過七日的,應當由司法所簽署意見後報經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批准。返回居住地時,應當立即向司法所報告。社群矯正人員離開所居住市、縣(旗)不得超過一個月。

第十四條 社群矯正人員未經批准不得變更居住的縣(市、區、旗)。社群矯正人員因居所變化確需變更居住地的,應當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由司法所簽署意見後報經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批。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在徵求社群矯正人員新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的意見後作出決定。

經批准變更居住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法律文書和矯正檔案移交新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有關法律文書應當抄送現居住地及新居住地縣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社群矯正人員應當自收到決定之日起七日內到新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報到。

綜合上面所說的,緩刑就是屬於暫緩執行,一般會直接由執法人員選擇規定的地方進行執行,只有過了考驗期才能依法的確定是否能夠執行後面的結果,如果在緩刑的期間做出了傷害他人的事情,那麼執法人員就會立即的收監,從而對案件的刑期重新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