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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書遺囑沒有簽字視同口述遺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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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書遺囑沒有簽字視同口述遺囑嗎?

一、自書遺囑沒有簽字視同口述遺囑嗎?

自書遺囑沒有簽字並不是視同口述遺囑,自書遺囑必須簽名並且寫上年月日。

自書遺囑屬於遺囑中的特殊形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2款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根據這項規定,自書遺囑的要求是:

1、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內容並簽名;

2、須由遺囑人親自用筆書寫遺囑全文;

3、必須註明年、月、日,三項缺一不可。

自書遺囑並不需要見證人。但是,打印出遺囑只是簽名,註明年、月、日,其效力是有爭議的,看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有相反證據證明該列印的遺囑並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認定為無效遺囑。

因此,自書遺囑最好是能夠自己書寫,有個人的筆跡為證。

二、遺囑的有效條件是什麼?

遺囑有效還有以下要求:

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即年滿18週歲且精神狀態正常的人立的遺囑才有效。

2、囑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受脅迫欺詐所立遺囑以及被篡改、偽造的遺囑無效。

3、遺囑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

4、遺囑應為缺乏勞動能力而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不得處分屬於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

關於自書遺囑是否需要公證。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遺囑分為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它們都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公證遺囑的法律效力最高,因為根據法律規定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也就是說,如果同時存在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等,內容相牴觸,應以公證遺囑為準。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大多數人關於遺囑方面的一些內容並不是特別的瞭解,目前如果是屬於自書遺囑的話肯定是需要本人親筆簽字,確實是這樣的話才能夠發生法律效力,而口述遺囑的話,是需要由見證人在現場來進行見證的。所以兩種不同形式的遺囑的要求是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