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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緩刑多長時間犯罪算累犯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42W)
判緩刑多長時間犯罪算累犯

一、判緩刑多長時間犯罪算累犯

判緩刑不管過多長時間犯罪都不算是算累犯。累犯,是指受過一定的刑罰處罰,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法定期限內又犯被判處一定的刑罰之罪的罪犯。而緩刑的法律後果是在緩刑考驗期內,罪犯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話無需執行的一種刑罰,刑罰不再執行不是刑罰執行完畢,所以判緩刑不管過多長時間犯罪都不算是算累犯。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這裡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緩刑不是一種刑罰,而是一種刑罰的執行方式。

二、判緩刑的條件是什麼

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

緩刑的附條件不執行原判刑罰的特點,決定了緩刑的適用物件只能是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輕重是與犯罪人被判處的刑罰輕重相適應的。法律上將緩刑的適用物件規定為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為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較輕,社會危害性較小。相反,被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較重,社會危害性較大,而未被列為適用緩刑的物件。

2、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

這是適用緩刑的根本條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雖然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根據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不予關押不至於危害社會的,才能適用緩刑。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累犯屢教不改、主觀惡性較深,有再犯之虞,適用緩刑難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累犯不能適用緩刑。

判緩刑之後不會構成累犯,不會坐牢,可以當庭釋放,要由人民法院下達判決書,明確具體的處罰意見,按照宣告緩刑的刑種,可以將緩刑分為自由刑緩刑,罰金刑緩刑以及附加刑緩刑;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已滿75週歲的老人,符合緩刑的條件,應當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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