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務侵佔罪的判刑標準具體是什麼?
職務侵佔罪的判刑標準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犯罪情節較重的,從重處罰。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職務侵佔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職務侵佔罪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條件有哪些?
1、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條件;
2、有明確的被告人;
3、有請求賠償的具體要求和事實根據;
4、被害人的物質損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的;
5、屬於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
三、涉嫌職務侵佔罪在取保候審期間需遵守哪些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絡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四、涉嫌職務侵佔罪定罪證據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一)認定的案件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五、職務侵佔罪的量刑原則有哪些?
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4、量刑要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對於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綜上所述,對職務侵佔罪的量刑標準不能一概而論,無論是職務侵佔罪還是其他的刑事犯罪,任何情況下僅憑罪名只能大概的瞭解量刑幅度,對犯罪嫌疑人來講,最終的量刑標準還要以法院的判決為準,法院量刑是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