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

未滿16週歲尋釁滋事怎麼處罰?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23W)

一、未滿16週歲尋釁滋事怎麼處罰?

未滿16週歲尋釁滋事怎麼處罰?

一般不承擔刑事責任,應滿十六週歲未滿十八週歲的人尋釁滋事犯罪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是應該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尋釁滋事罪可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

對於具體量刑,由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之後,根據案件的事實,犯罪性質及社會危害性等因素,依法作出判決。已經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該負刑事責任。但是未滿十八週歲的,應該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構成尋釁滋事罪的行為表現

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行為方式具體規定為: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隨意毆打他人,是指出於耍威風、取樂等不健康動機,無故、無理毆打相識或者素不相識的人。這裡的情節惡劣的,是指隨意毆打他人手段殘忍的,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造成被毆打人自殺等嚴重後果的等等。

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是指出於取樂、尋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動機,無故無理追趕、攔擋、侮辱、謾罵、恐嚇他人,此多表現為追逐、攔截、辱罵婦女。這裡的情節惡劣的,主要是指經常性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的;造成惡劣影響或者激起民憤的;造成其他後果的等等。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行為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或者侮辱婦女的,則構成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有公私財物,是指以蠻不講理的流氓手段,強行索要市場、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財物,或者隨心所欲損壞、毀滅、佔用公私財物。這裡的情節嚴重的,是指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的公私財物數量大的;造成惡劣影響的;多次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造成公私財物受到嚴重損失的等等。

4、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是指出於取樂、尋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動機,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製造事端,擾亂公共場所秩序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是指公共場所正常的秩序受到破壞,引起群眾驚慌、逃離等嚴重混亂局面的。

一般只有十六週歲以上的人犯罪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對於一些嚴重的犯罪,比如說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強姦、搶劫、投放危險物質等行為,未滿十六週歲的行為人也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但是尋釁滋事不屬於其中的罪名,未滿十六週歲不需要擔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