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計劃生育>戶口>

戶口本改姓名怎麼改

戶口 閱讀(9.82K)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著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型別案件呈現多元化。

戶口本改姓名怎麼改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請問一下離婚孩子戶口姓名怎麼改?

以下是離婚孩子戶口姓名的相關內容,請參考。
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離婚後,您依法取得孩子的撫養權,當然有權將小孩的戶口遷至與您一起。
另外,您有權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更改姓氏,但根據我國《戶口登記條例》規定,需要父母同意,可能需要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建議您可以諮詢當地辦理戶籍登記的公安機關。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