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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假藥金額200元定罪規定是什麼?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89W)

一、銷售假藥金額200元定罪規定是什麼?

銷售假藥金額200元定罪規定是什麼?

銷售假藥金額200元定罪規定是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來懲罰。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銷售假藥的金額是生產、銷售假藥罪量刑的因素之一,除了銷售金額外,還會依據造成的損害進行量刑。

相關法律規定

《關於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生產、銷售假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酌情從重處罰:

(一)生產、銷售的假藥以孕產婦、嬰幼兒、兒童或者危重病人為主要使用物件的;

(二)生產、銷售的假藥屬於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避孕藥品、血液製品、疫苗的;

(三)生產、銷售的假藥屬於注射劑藥品、急救藥品的;

(四)醫療機構、醫療機構工作人員生產、銷售假藥的;

(五)在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生產、銷售用於應對突發事件的假藥的;

(六)兩年內曾因危害藥品安全違法犯罪活動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的;

(七)其他應當酌情從重處罰的情形。

第二條 生產、銷售假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的“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

(一)造成輕傷或者重傷的;

(二)造成輕度殘疾或者中度殘疾的;

(三)造成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嚴重功能障礙的;

(四)其他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情形。

二、生產、銷售偽劣藥品與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的界限是什麼?

l、侵犯的客體不同。生產、銷售假藥罪侵犯了國家藥政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權、健康權;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侵犯了國家質量監督管理制度和消費者合法權益。

2、犯罪物件不同。生產、銷售假藥罪僅限於藥品;而生產、銷督偽劣產品罪則包括所有產品。

3、構成犯罪的標準不同。生產、銷售假藥罪是危險犯,必須“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才能構成;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則是數額犯,只有生產、銷售偽劣產品銷售金額達五萬元以上才構成犯罪。

生產、銷售假藥,不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但是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應依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定罪處罰。

行為人的行為同時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時,應依照處刑較重的犯罪定罪處刑,由於生產、銷售假藥罪的最高刑是死刑、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最高刑是無期徒刑,因此,在一般情況下應按生產、銷售假藥罪定罪量刑。但在複雜情況下,要比較兩個罪量刑幅度的輕重,應依照處刑較重的規定處罰。

生產銷售假藥行為在當代的中國是屬於行為,在一旦構成的話,那麼必然是需要按照《刑法》的規定來進行一定的處罰。通常狀況之下,都是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來進行處罰,如果對於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將按照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