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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賣軍用物資最判幾年?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89W)
倒賣軍用物資最判幾年?

一、倒賣軍用物資最判幾年?

最少是三年有期徒刑,非法出賣、轉讓軍隊武器裝備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賣、轉讓大量武器裝備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行為人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的行為改變了武器裝備的所有權。如果行為人是將武器裝備暫時出借、出租給他人,並沒有改變其所有權,不能認為是轉讓武器裝備。非法出賣、轉讓的武器裝備應是行為人合法管理或者執掌的。

倒賣軍用物資最既遂會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賣、轉讓大量武器裝備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倒賣軍用物資構成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罪。

二、破壞軍事通訊罪的處罰規定是什麼?

1、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破壞重要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訊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倒賣軍用物資罪的客觀要件是什麼?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武器裝備規定,非法出賣、轉讓軍隊武器裝備的行為。根據有關武器裝備管理法規的規定,部隊的武器裝備由於使用、儲存年久、效能下降,型號技術落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宜繼續裝備部隊的,可以作退役或者報廢處理。退役、報廢的武器裝備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儲存備用、教學、訓練、裝備民兵、拆件留用、撥作非軍事使用或者作廢舊物資等處置。未經總參謀部批准,嚴禁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擅自饋贈、出售、交換武器裝備。非法,是指未經軍隊有權機關批准,擅自出賣、轉讓行為人依法配置、掌管和使用的軍用武器裝備。

出賣,是指以牟利為目的出售武器裝備的行為。轉讓,是指私下將武器裝備贈與他人或者以此換取其他物品。根據武器裝備管理法規的規定,武器裝備依其質量狀況,分為新品、堪用品、待修品和廢品四個等級。

非法出賣、轉讓的武器裝備應是部隊在編的、正在使用的以及儲存備用的武器裝備,從武器裝備的等級看,不包括已確定退役報廢的武器裝備,因為退役報廢的武器裝備已不能直接形成部隊的戰鬥力。

行為人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的行為改變了武器裝備的所有權。如果行為人是將武器裝備暫時出借、出租給他人,並沒有改變其所有權,不能認為是轉讓武器裝備。非法出賣、轉讓的武器裝備應是行為人合法管理或者執掌的。

如果是將搶劫、盜竊、騙取、搶奪的武器裝備出賣或者轉讓的,應按本法各章有關條文對這類犯罪規定的加重情節論處,而不再以此條文定罪量刑。

倒賣軍用物資最判三年,若是涉案情節嚴重的,可以判3~10年有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這項罪名侵犯的客體是國防建設中的國防利益,犯罪的物件是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犯罪的主體屬於一般的主體,要能夠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