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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適用緩刑的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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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適用緩刑的標準是什麼

緩刑是一種對犯罪分子很有利的制度,但實踐中適用緩刑的條件要求是很嚴格的,要是沒有達到規定的條件標準,那自然就是不會被判緩刑。從《刑法》中的規定來看,究竟可以適用緩刑的標準是什麼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可以適用緩刑的標準是什麼

1、認定適用緩刑制度,除滿足積極條件外,還要滿足其消極條件,即不能適用緩刑的條件,具體來說:

(1)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累犯屢教不改、主觀惡性較深,有再犯之虞,適用緩刑難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適用緩刑。

(2)智慧財產權犯罪4種情形一般不適用緩刑。2007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出臺的新的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司法解釋,對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適用緩刑情形予以規範,以列舉的方式進一步明確:四種情形一般不適用緩刑。根據這一司法解釋,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符合刑法規定的緩刑條件的,依法適用緩刑。但是,司法解釋同時明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適用緩刑:因侵犯智慧財產權被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後,再次侵犯智慧財產權構成犯罪的;不具有悔罪表現的;拒不交出違法所得的;其他不宜適用緩刑的情形。

2、認定適用緩刑制度要注意,同一犯罪中,優先考慮適用緩刑的情形:

(1)過失犯罪相對於故意犯罪要優先考慮。

(2)少年犯相對於成年人犯罪要優先考慮。

(3)輕微性質的犯罪相對於嚴重性質的犯罪優先考慮。

(4)從犯、脅從犯相對於主犯優先考慮。

(5)中止犯、預備犯、未遂犯相對於既遂犯要優先考慮。

(6)積極賠償的相對於消極賠償的要優先考慮。

(7)刑事訴訟一開始就認罪並始終認罪的相對於時供時翻的優先考慮。

(8)自首立功的相對於被迫認罪的要優先考慮。

(9)無前科的相對於有前科的要優先考慮。

(10)社會影響小的案件相對於社會影響大的要優先考慮。

二、如何認定適用緩刑

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

所謂“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決確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雖然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具有減輕處罰的情節,判決確定的刑期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適用緩刑。

2、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

這是適用緩刑的根本條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雖然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不能表明不予關押也不致再危害社會,不能宣告緩刑。

但必須注意的是,由於犯罪人尚未適用緩刑,因而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只能是審判人員的一種推測或預先判斷,這種推測或判斷的根據,依法只能是犯罪情節較輕、犯罪人悔罪表現較好。在這兩個因素中,犯罪情節較輕屬於已然之罪的範疇,主要表明犯罪的社會危害性較小,應當綜合主觀惡性與客觀危害兩個方面加以綜合評判。犯罪人悔罪表現較好屬於未然之罪的範疇,主要表明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較小,應當根據犯罪人的罪後各種表現,並適當考慮犯罪人的一貫表現作出評判。

這是由相關法律統一作出規定的,因此法院或者審理案件的法院是不能自己確定是否對犯罪分子適用緩刑。而需要注意,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